2016年6月1日,惠州市社会组织总会秘书处一行来到了惠州市药学会,受到了该学会秘书长江鹏和财务主管聂红芳的热情接待。
惠州市药学会成立于1981年4月,是由惠州市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、公益性、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。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同时接受惠州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,接受广东省药学会、惠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。2014年,惠州市药学会被评为4A等级社会组织。
据秘书长江鹏介绍,该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:积极开展药学学术交流,编辑出版药学科学书刊;举荐药学人才,表彰、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药学科技工作者;开展对会员和药学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;普及推广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;反映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药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;承办与药学发展及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,评议学术成果,开展医药科研成果中介服务,组织医药产品展览、推荐及宣传活动;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,充分利用本会的优势提供信息服务;兴办符合本会业务范围的事业与企业等。
江鹏秘书长认为,近年来,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,希望药学会也能够承接部分政府职能,以便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为社会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