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

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

1、不得徇私舞弊,偏袒一方当事人; 

2、不得对当事人压制、打击报复; 

3、不得侮辱、处罚当事人;

4、不得泄露国家机密、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;

5、不得索取、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,不得 接受当事人的吃请; 

6、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,做到以法教人、以理服人、以 情感人;禁止简单粗暴、压服当事人。